2014年4月23日 星期三

房價所得比「應降至8倍」 / 示範區土地取得 排除一般區段徵收

財長看法
台北市房價所得比全球第一,高達十五倍,立委昨在立院詢問財政部長張盛和究竟幾倍才合理?張盛和回答,各縣市不一樣,像是北市、新北市比較高,台南與嘉義較低,但整體而言,七至八倍較合理。

青年宅宜只租不售

對於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所稱,房價所得比要從十五倍降至十倍,立委昨天也問張盛和花幾年比較合理?張說:「心中沒有數字。」但他認為,不動產政策要改弦易轍,青年住宅不要賣,應只租不售,否則就算房價跌三成,年輕人一樣買不起。
張盛和說,張金鶚宣示兩年房價降三成的說法是有前提的,指的是用盡所有工具,但如果兩年內房價降三成其實是快速硬著陸,一旦房價很快掉下來,金融業會變災難。
張盛和說,目前銀行只做過房價跌價兩成的壓力測試,若房價跌三成,金管會要備戰。而房價即使跌三成,年輕人一樣買不起房,要讓年輕人有房子住,可效法瑞士與德國「只租不售」。張說,台灣的房屋持有率太高,反觀瑞士僅兩成多,德國才三至四成,台灣房屋持有率約八成,張問:「為何一生都要綁在房子上?」
記者林巧雁

原文網址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40424/35787185/applesearch/房價所得比「應降至8倍」

   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昨天表示,「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」決定排除以徵收與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土地,一切回歸現有規定辦理。

他強調,已經核定的桃園航空城等六港一空,可以「申設示範區」的名義辦理土地徵收或區段徵收,但未來新設的示範區,地方政府必須先解決用地問題,且不能用申設示範區為理由,辦理徵收或區段徵收。

依據示範區條例草案規定,地方政府設置示範區,依照土地所有權人不同,取得方式也不同。

若是公有土地,可以撥用與讓售方式取得。

若為私有土地,應以協議價購、徵收、區段徵收、出租、設定地上權或合作開發等方式取得。

不過,許多學者專家認為新設示範區以「徵收」或「區段徵收」取得土地,違反土地正義原則,在公聽會中大力反對。

管中閔表示,既然這麼多人對示範區的土地取得方式有顧慮,就取消這些規定,實質上並不會影響示範區的推動。

他強調,地方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或區段徵收,必須依據現行的「土地徵收條例」辦理,不會因為示範區而有所不同;也就是說,地方政府得自己處理完土地問題後,才能申設示範區,不能用申設示範區為理由辦理徵收。

另外,有關示範區內的農業問題,管中閔也說,原本開放範圍跟程度都會檢討,涉及「動保法」部分也會大幅限縮。

他表示,各界在示範區公聽會中提出的疑慮與問題,國發會將做通盤檢視,並調整示範區草案相關條文,希望能在本月廿五日前提報行政院院會審議,以爭取時效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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