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15日 星期四

敦化國中小學區宅 房價年漲15趴. / 私下立約 買方付奢侈稅 行不通 賣家會繳更多稅

記者林信男/台北報導
台北市教育局日前公布額滿國小、國中名單,根據台灣房屋觀察,松山區敦化國小、國中學區住宅,近1年價格漲幅達15.1%,顯示在明星學校加持下,當地房價持續攀升。


台灣房屋智庫統計資料顯示,除松山區敦化國小、國中雙學區宅,房價表現亮眼外,大安區金華國中小學區宅,近1年房價漲幅為10.1%;大安區金華國中、新生國小學區宅,近1年房價漲幅也是10.1%;大安區金華國中、國北教大附小學區宅,價漲7.3%;信義區興雅國中、博愛國小學區宅,漲幅11.3%。


台灣房屋智庫市場經理劉志雄表示,根據教育局資料,北市國小學生人數逐年遞減,從2011年的13萬9,259人,降至2013年的12萬3,948人,少子化時代來臨,讓許多父母更注重教育環境及品質,如果區域內能同時滿足國小、國中升學需求,學區宅價格撐盤力道會更強勁。


劉志雄分析,如果有雙學區優勢,加上捷運、商圈效益,周邊房價更是易漲難跌;松山區的敦化國中小,受惠於捷運松山線即將通車利多,房價漲幅達15.1%,表現極為亮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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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志雄指出,教育局以每年度4月25日為基準日,統計當年度應入學的一年級新生人數,並依劃定學區預估各校的新生人數,以2014年來說,一年級預估每班平均人數達31人,並經教育局核定,即屬新生分發「額滿學校」,由於額滿學校代表學校辦學或環境受到肯定,許多父母為使孩子擠進窄門,會想盡辦法提早設籍,使得學區宅一直處於僧多粥少的情況。



原文網址: 敦化國中小學區宅 房價年漲15趴 | ETtoday財經新聞 | ETtoday 新聞雲 http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40515/357367.htm#ixzz31qIVeCp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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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房屋時,有些賣家會告訴買家,雙方交易要採「賣清」方式,除了房屋價格,要求買家要連帶付清特銷稅款。北區國稅局表示,私下立約雙方「賣清」沒有用,只要出售期間未達兩年的不動產,賣家就得繳納特銷稅。

  同時,計算特銷稅應繳納金額時,應以房屋價格加上自行支付的特銷稅款,若只以房屋價格計算,將視為短漏報,會遭補稅並處最高一倍罰鍰。

  部分屋主經常抱持著「賣清」觀念,為了省去後續麻煩,在訂定買賣契約時,會要求買方除須付房屋價格,也得負擔相關手續及稅款。

  北區國稅局常接獲民眾詢問,若契約中明訂由買方負擔特銷稅,賣方是否就可以免繳,國稅局回應,依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》,繳稅主體仍是賣方,且買方多付給賣方作為特銷稅費用的金額,也屬銷售時的「全部代價」,須納入特銷稅課稅範圍,若漏報這部分金額,國稅局將視為短漏報案件處理。

  舉例來說,甲將手中持有未達一年的不動產賣給乙,買賣價格訂為2,000萬元,並在契約中明訂,乙應負擔特銷稅,先行將特銷稅額300萬元(2,000萬元*特銷稅率15%)連同房屋價格一起付給甲方,總計2,300萬元。

  但依照特銷稅條例規定,賣方甲才是納稅主體,若賣方甲未繳,則視為漏繳特銷稅,同時,乙多付給甲的300萬元,也應納入計算應納稅額的金額範圍中,也就是用雙方交易總金額2,300萬元,乘以15%特銷稅費率計算,若只用2,000萬元房屋銷售金額計算應繳稅額,少繳部分也將視為短漏報。

  國稅局表示,透過買賣證明,很容易就能查到短漏報情形,一旦查到相關情形若民眾在國稅局查到、但尚未寄出處分書前,主動前來補繳本稅,則僅罰漏繳稅款0.5倍罰鍰,但若被查獲仍不符結果不願繳納本稅,則須以一倍罰鍰;國稅局強調,補稅及罰鍰的對象,都是賣方而非買方,提醒民眾不要因誤解「賣清」可行性而觸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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