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3月10日 星期一

奢侈稅微調,房仲:有助自住房市健全

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(10)日初審通過俗稱「奢侈稅」的「行政院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」第2、5、26條修正草案,且幾乎照行政院版本通過,僅部份條文依委員臨時提案建議而作文字修正。奢侈稅條例修正初審結果為,奢侈稅年限維持現有2年、最高稅率15%亦不變,惟範圍擴大至非都市工業區土地;此外,為避免傷及無辜,此次修法增訂授權財政部對於確屬非短期投機炒作免稅的概括規定,並溯及既往。
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,奢侈稅自2011年6月實施以來,已改善短期投機買賣、以及哄抬房價情形,且自住購屋需求持續穩定增加,房市朝向健康發展,已確實抑制短期投機交易及達到穩定房市效果,因此奢侈稅不宜退場。
他也表示,待國內房市恢復健全,短期投機交易不再猖獗,即是奢侈稅檢討落日的時機。不過,他強調,奢侈稅落日的時程不宜和實價課稅的時程掛鉤,畢竟奢侈稅是健全房市的一環,和實價課稅沒有太大關聯。

而為健全房市、落實居住正義,房地產政策採漸進式滾動式檢討修正,未來仍將持續視國內房地產市場情形,適時檢討調整相關條例。
此次奢侈稅條例修正初審結果,大致照行政院版本過關,主要修法重點在於,未來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非都市土地的工業區土地,將納入課稅範圍,以抑制短期投機交易。

同時,修正自住換屋免徵特銷稅的要件,從持有到出售未滿2年者,出售自用住宅時,未來需證明有自住事實,才能適用免稅;另外,為避免傷及無辜,此次修法增訂授權財政部對於確屬非短期投機炒作免稅的概括規定,並溯及既往,未來財政部也將定期列舉所謂「非短期投機」案例的免稅樣態,供納稅人參考。
對於奢侈稅初審結果,房仲業認為,有助自住房市健全,並可避免傷及無辜。
台灣房屋智庫執行長劉怡蓉表示,自從奢侈稅上路,不少不諳法令的民眾,在2年內出現買賣的行為,因此需繳納10%~15%的稅額,讓奢侈稅儼然成為「懲罰稅」而非「利得稅」。此次,奢侈稅修正案正朝此方向修法,對於有「自用事實,無炒房意圖」者,有酌情裁量免稅,將有助自住房市健全。

她進一步分析,市場上的買多屋者,也未必是「炒房」,以現有的家庭觀念,從早期的「大家庭」轉變為「小家庭」,不少三代家庭就可能擁有2間以上房子,譬如爸爸媽媽1戶,子女成家後各自獨立門戶,加上「遺贈稅調降」利多,使得市場上出現「為子購屋潮」。

同時,也有很多孝順的子女,想為年邁的長輩改善居住環境,或者是想拉近與長輩的距離,藉此可以就近照顧,但因礙於祖厝無法處理,只好成為擁有多屋者,但實際並非囤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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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很多民眾可能希望與長輩分開生活,有彼此的生活空間,但住在附近即能就近照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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